修正第 3 节,第 (m) 款;六;二十;八十八;经修订的总统令第 464 号 9014,否则称为不动产税法。第1383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5月25日
[ 总统令号。 1383 年,1978 年 5 月 25 日] 修改第 3 节,第 (m) 段;六;二十;八十八;经修订的总统令第 464 号 9014,也称为不动产税法。鉴于,在执行根据 P.D. 颁布的房地产税法。 464,经修正,在正确分类、评估和评估不动产,特别是建筑物、其他改进和机械时遇到某些常见问题和困难;鉴于,为了加强建立一个更新的和更具响应性的税收评估系统,有必要为各种类型的不动产提供更现实的评估水平;鉴于,地方政府评估服务需要不断升级和专业化,以提高绩效效率的标准;鉴于,为适应现行条件的要求,必须修改《不动产税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将以下内容纳入国家法律:第 1 节。特此将第 464 号总统令第 3 段 (m) 修改为:“xxx”(m) 机械 - 应包括与房地产相关的机器、设备、机械装置、仪器、器具和设备。它应包括可用于生产的实物设施,以及装置和附属服务设施,以及所有非永久附属于房地产但实际、直接和基本上用于满足特定行业、业务、或作品,其本质和目的是为制造、商业、采矿、工业或农业目的而设计或必不可少的。...
修正第 3 节,第 (m) 款;六;二十;八十八;经修订的总统令第 464 号 9014,否则称为不动产税法。第1383章]pdf预览版
修正第 3 节,第 (m) 款;六;二十;八十八;经修订的总统令第 464 号 9014,否则称为不动产税法。第1383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