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40 号总统令第 40 条和第 64 条,否则称为不动产税法[总统令第第939章]
[ 总统令号。 939,1976 年 5 月 29 日] 修正第 464 号总统令第 40 条,也称为房地产税法 鉴于,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增加粮食生产来实现自给自足,尤其是在我们人民的基本食物需求方面;鉴于,肉类生产是此类基本食物需求的来源之一,但尚未得到充分开发;鉴于,为了促进和刺激该国的肉类生产,应向从事畜牧生产的私营部门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鉴于,通过赠与、购买或租赁从实际用于畜牧生产的公共领域获得的牧场和/或牧场,在五 (5) 年内免征不动产税,是此类激励措施之一;鉴于,为了给予这种奖励,有必要相应修改第 464 号总统令第四章第 40 条。现在,我,菲律宾总统费尔迪南德·马科斯,凭借在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为了实现预期目标,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对第 464 号总统令第四章第 40 节的修正案如下: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464 号总统令第四章第 40 节,在 (g) 段之后增加新的一段,命名为 (h) 段,内容如下: “(h) 牧场和/或牧场通过授予、购买或租赁从公共领域获得的,实际用于畜牧生产的,从 1977 日历年开始的五年期间以及此后进行的收购,豁免应从此类收购的年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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