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855 年,1982 年 12 月 26 日] 修改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章程第四节的法案。鉴于,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是根据其章程(第 3518 号共和国法案)经修正成立的,仅为二战退伍军人的利益而设立;鉴于,PVB 宪章第 4 节 (a) 段中的“退伍军人或退伍军人”一词包括在正规组建的空军、陆军或海军部门或武器,或在该国的此类非正规组织的军事单位中服役的任何人二战期间的菲律宾,并且其在此类部队中的服务得到菲律宾共和国或美国政府的正式承认; 鉴于,第 2640 号共和国法第 3 节,也称为退伍军人联合会宪章菲律宾是所有经认可的退伍军人组织的总称,规定该联合会的成员不仅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退伍军人,而且是在菲律宾驻韩远征军(PEPTOK)或任何武装冲突中服役的人。菲律宾未来可能参与其中,以及在二战后服役十年或以上的菲律宾武装部队退休人员;鉴于,如果只是ld 二战老兵及其遗孀、孤儿和强制继承人仍将是 PVB 的股东,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段时间,由于他们不可避免的死亡,股东的数量将大大减少,考虑到出于目的PVB章程规定,只有直系和直系退伍军人的继承人(不包括其孙辈)才有资格在股东死亡时继承股份;鉴于,为了确保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的永久存在,迫切需要在“退伍军人或退伍军人”一词的定义中包括曾在菲律宾远征军或任何武装冲突中服役的人。未来可能涉及菲律宾,还有菲律宾武装部队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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