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2711 号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488 条的法案。[联邦第 124 号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03日
[ 联邦第 124 号法案,1936 年 11 月 3 日 ] 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48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修正。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187 节,即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特此进一步修正如下: “SEC. 487. cedula 税收益的处置。在 cedula 税定为 1 比索的省,其收益应平均分配给征收的省和市。在税收定为 2 比索的省,额外的比索应计入所收取的市政府的学校基金。拖欠款项的收益应在同一基础上分配。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九月一百三十七日一月一日起施行。 1936 年 11 月 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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