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被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第 287 条的法案。[第 359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9年11月29日
[第 3599 号法案,1929 年 11 月 29 日] 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287 条的法案,被称为行政法典。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287 节,即行政法典,特此修改为: “SEC. 287. 出国休假——半薪和差旅津贴。——当有权享受累积假期的雇员在群岛服务三年或以上,并将累积的应计准假两年,他可以根据适当的部门负责人的判断,但每三年不得超过一次,准许他出国,并附有下文规定的半薪和差旅费津贴:“(a) 如果他获准访问美国,除了准予的假期外,他应获准在他往返美国的时间为 60 天,条件是他在人类服役ila,如果在省内服务 60 天,加上从离开车站之日到离开马尼拉之日的实际和必要时间,以及从抵达马尼拉之日到到达车站之日返回时,半薪返岗时支付;如果他获准访问任何其他国家,则应允许在相同条件下,代替上述规定的 60 天半薪,实际和必要的旅行时间不超过 60 天半薪。 "(b) 在完成两年连续、忠实和满意的服务后,在休完该等假期返回群岛访问美国后,应允许他从其在美国的居住地获得旅费如果他通过指定的航线和轮船前往马尼拉,并且如果从任何其他国家或美国返回,但不居住在该国,则应允许他从美国的登船港或其他港口支付前往马尼拉的旅费其他国家不超过一千比索。...
一项修订被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第 287 条的法案。[第 3599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被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第 287 条的法案。[第 3599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