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共和国进一步法案的法案,编号为 337,经修订,监管银行和银行机构以及用于其他目的,也称为“一般银行法”。[BATAS PAMBANSA BLG。 61]

相关行业:国家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0年04月30日
C. B. No. 27 / 76 OG No. 15, 2342(1980 年 4 月 4 日)[ BATAS PAMBANSA BLG. 1980 年 4 月 30 日 61 日] 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编号为 337,经修订,规范银行和银行机构以及用于其他目的,也称为“一般银行法”。由 Batasang Pambansa 在集会期间颁布: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337 号共和国法案第 2-A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2-A 节。以下实体不应被视为银行机构,但应受到货币委员会的监管,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施加净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准备金要求、利率上限及其计算方法,规定可收取的最高收费、最低资本化和提交统计报告:“(a) 经常使用通过发行、背书或承兑从公众获得的资金进行资金借贷或购买应收账款或其他义务的实体为自己的账户,或通过签发转让证书或具有追索权的类似工具、信托证书或回购协议,无论这些从公众那里获得资金的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是定期进行还是仅偶尔进行; “(b) 经常从事资金借贷的实体,只是偶尔接受存款;和 “(c) 信托公司、建筑和贷款协会、非股票储蓄和贷款协会,但这些非存款接受实体应继续由货币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或共和国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监管。...
一项修订共和国进一步法案的法案,编号为 337,经修订,监管银行和银行机构以及用于其他目的,也称为“一般银行法”。[BATAS PAMBANSA BLG。 61]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共和国进一步法案的法案,编号为 337,经修订,监管银行和银行机构以及用于其他目的,也称为“一般银行法”。[BATAS PAMBANSA BLG。 6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