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对拉拉古纳省房地产评估或估价进行第二次修订的法案。[第 1207 号法案]
[ 1904 年 7 月 26 日第 1207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对拉拉古纳省房地产评估或估价进行第二次修订的法案。鉴于在拉拉古纳省对地块进行的估价似乎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分类和估价中的疏忽和错误、文书和其他方面的错误而出现;并且许多其他地块根本没有列出:因此,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部分 1. 拉拉古纳省委员会特此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有权纠正因笔误、错误或双重评估而对上述省内的地块进行的所有错误评估或估价。上述土地的评估清单,在如此制作或更正时,应就所有目的一样合法和有效,就好像此处规定的更正和评估是在适当的时间按照 lav 进行的一样。证券交易委员会。 2、本办法规定的估价评估的挂牌和修改,应当在1904年9月1日或之前完成。委员会应通知省各市的市政当局,所有投诉均应根据该委员会可能提供的合理规则和条例进行审理。不得对上述董事会的行动提出上诉,其多数人的行动应被视为董事会的行动,并具有约束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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