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对朗布隆省房地产进行新评估并修订此类评估的法案。[第 120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4年07月20日
[第 1200 号法案,1904 年 7 月 20 日] 一项规定对 ROMBLON 省的房地产进行新评估并修订此类评估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应按照下文规定对朗布隆省的所有房地产进行新的评估。根据本法第 3 至第 5 节的规定修订的这种新评估应作为朗布隆省 1905 年房地产税征收的基础,并且对于以后的几年,直到法律作出进一步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前款规定的新评估,应按照第 82 号法案第 49 至 57 节的规定进行:但评估委员会应在本法通过后或之后尽快组织,评估委员会应在 10 月 1 日 1904 日或之前完成对每个市内不动产的上市和估价,并且所有投诉市评估委员会确定的估价,应直接向此后设立的新税改委员会备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3.特此为朗布隆省设立一个新的税收修订委员会,由该省省委员会的三名成员组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新的朗布隆省税务修订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应为第 582 号法案规定的省级修订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该法案题为“规定部分修订税法的法案”。对经修正的马尼拉市以外的菲律宾群岛城市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条件是,与执行该法案规定的此类权力和职责有关的日期应符合本法案第五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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