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禁止对马匹进行某些残忍行为以及出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10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2年01月24日
[第 2101 号法案,1912 年 1 月 24 日] 一项禁止对马匹进行某些残忍行为以及为其他目的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本法案所指的对接包括通过人为缩短马尾的肉或骨来肢解马匹。证券交易委员会。二、禁止在菲律宾群岛停靠马匹和将停靠的马匹输入菲律宾群岛。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人停泊马匹或导致马匹受罚、停泊或拥有或管理马匹允许停泊,或进口停泊的马匹,一经定罪,将处以罚款不低于 10 比索或不超过 200 比索,或处以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处以罚款和监禁。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每名停靠马的所有者应在每年 1 月向其所有者居住地市的财务主管或马尼拉市的市评估员和收藏家出示其所有权证书。每年并应向上述财务主管或城市评估员(视情况而定)缴纳两比索的总和,作为年度税。本条例所征收之税款及税款,专供所征收之市政府使用。上述司库或城市评估员和收税员有责任在出示证明和缴纳税款后,向所有者开具正式收据,并在收据中填写证明编号、所有者的姓名、马的描述和缴税日期。任何拒绝按要求出示的人 未能出示适当的官员或在此后的合理时间内出示本节要求的税收收据,应处以不超过 50 比索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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