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法院作出宣告性判决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73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1月22日
[第 3736 号法案,1930 年 11 月 22 日] 一项授权法院作出宣告性判决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建筑。——根据契约、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书感兴趣的任何人,或其权利受法令,可向初审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根据该文书或法令产生的任何解释或有效性问题,并声明其在该文书或法令下的权利或义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违约之前——合同可以在违约之前进行解释。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拒绝行使宣布权利和解释文书的权力,如果根据它作出的决定不会终止引起诉讼的不确定性或争议,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该声明或在所有情况下,当时的施工都不是必要和适当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当事方——当寻求声明性救济时,所有拥有或主张受声明影响的利益的人都应成为当事方,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否则声明不得损害权利或非当事方的人到行动。证券交易委员会。 5. 总检察长——在任何涉及法规有效性的诉讼中,总检察长应在作出判决之前由攻击法规的一方通知,并有权就此类问题发表意见。证券交易委员会。 6. 市级法令——在涉及市级法令效力的任何行动中,省财政应同样得到通知并有权听取意见;如果该法令被指控违宪,总检察长也应被通知并有权发表意见。证券交易委员会。七、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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