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省委员会组织和管理公共土地上的农业殖民地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80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9年02月28日
[ 1919 年 2 月 28 日第 2806 号法案 ] 一项授权省级委员会组织和管理公共土地上的农业殖民地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和其授权下制定: 第 1 节 常规或特殊省份的省级委员会,其范围内有适合耕种和占用的宅基地下的土地特此授权根据本法的规定建立和组织农业殖民地。为此目的,省议会应经内政部长和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批准,发布殖民地的组织、政府和管理可能需要的条例,并可提供作为先遣,先向殖民者提供牲畜或农具,并向他们提供头三年可能需要的经济或其他援助。殖民者应按省委员会的规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工作牛和工具的价格以及他们承包的任何其他债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殖民者应按其农作物​​的年度百分比向省政府支付预付款金额,由省委员会在其规定中确定,除根据前一条规定他们必须支付的其他款项外.各省议会应在条例中规定为殖民者的利益投资于本法规定的任何对象的省国库资金的利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如果由于干旱、洪水、台风、蝗虫或其他任何公共灾害或不可抗力,土地产量低于正常作物的百分之五十,由省委员会决定,受影响的殖民者应在发生此类灾难的当年,免除本法规定的任何资本和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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