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65 号法案,1916 年 10 月 19 日] 一项为菲律宾参议院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条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或相当于可能需要,由菲律宾参议院授权用于以下用途: 下属人员的薪金和补偿;政府其他部门的官员和雇员的薪金和工资,他们应菲律宾参议院议长的要求并征得各自负责人的同意,在其日常职责之外向参议院提供服务;参议院议长的旅费和马尼拉的交通费;建筑物租金;家具;设备,包括参议院官员和信使的制服;静止的;印刷和装订;邮资;电报和电报;电流;电话费,以及与参议院组织和运作有关的其他杂费。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16 年 10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菲律宾参议院杂项开支拨款法案。[第 2665 号法案]pdf预览版菲律宾参议院杂项开支拨款法案。[第 2665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