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公共公司的法案,命名大都会水域,规定其职能和活动,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2832 号法案]

[第 2832 号法案,1919 年 3 月 6 日] 一项创建公共公司的法案,指定大都会水域,规定其职能和活动,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和制定。由同一机构授权: 部分 1. 大都会水区的创建;所属政府部门;其一般用途;由它组成的区域;公司的住所和营业地点——为了向其居民提供充足的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以及本法规定的其他目的,特此设立,在控制、指导和一般监督下内政部长,一个公共公司,将被称为大都会水区。该区将包括马尼拉市和附近城市蒙塔尔班、圣马特奥、马里奎纳、帕西格、帕特罗斯、圣佩德罗马卡蒂、圣胡安德尔蒙特、圣费利佩内里、卡洛坎、马拉邦、纳沃塔斯、帕赛等城市边界内的所有领土和Parañaque:前提是,区议会为了公共服务的利益,可以不时通过接纳或纳入毗邻的市政府来扩大该区的范围。区的住所和营业地点应“在马尼拉市内。第 2 节。区的权力和一般职能。-马尼拉大都会水区的权力、职能和活动如下: (a) 以其公司名称连续继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b) 规定其章程; (c) 采用和使用印章并随意更改; (d) 起诉并成为向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e) 建造、维护和运营总管、管道、蓄水池、机械和其他水厂,以向该地区的居民供水,用于生活和其他用途;净化供应源,规范控制和使用,防止浪费水;并确定和提供为此收取的租金;区的适当卫生设施,并收取和收集此类物品董事会可能确定的公平公正的施工费用和服务费率; (g) 建造马尼拉市可能需要并应市政府要求的所有此类雨水渠,并维护和运营所有现有的排水渠,马尼拉市为此目的拨出足够的资金; (h) 建造、维护和运营供政府使用的电力和照明系统,如果认为对地区有利,并为此目的利用安加特河的所有水力;确定适当的租金和收取费用,并出售剩余的电力; (i) 获得、购买、持有、转让、出售、出租、出租、抵押、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处置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在大都会区内或之外的权利和特许经营权,根据其目的授权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否则该地区是为合法业务的交易而合理和必然地创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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