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工商局、定义其职能、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728 号法案]
[第 2728 号法案,1918 年 1 月 31 日] 一项创建工商局、定义其职能、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商业和工业局的创建;所属部门——特设立局,简称工商局,隶属于商务和交通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局主要官员——工商局设局长一名,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分别称为工商局局长和副局长,并在分别为每年 720 万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一般权力和职能——工商局在商务和通信部的直接行政权力、指导和监督下,具有以下权力、职责、职能和目标:(a ) 促进、刺激和进一步发展和扩大菲律宾群岛的国内外贸易、工业、采矿和渔业、陆地、河流和海上运输以及商业和工业组织;获取、收集、汇编、系统化、发布、分发和提供与商业和工业状况和运动以及上述其他主题相关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就最适合该国的市场和行业提供建议;建立和维护商业和工业博物馆和展览;在国外宣传和激发对菲律宾产品的兴趣;一方面刺激和促进关系,并充当外国资本、商业和工业之间的中介和信息,另一方面是菲律宾资本、商业和工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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