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要求临床实验室向医学检查委员会注册、对违规行为和其他目的进行处罚的法案。[第 3826 号法案]
[ 1931 年 10 月 8 日第 3826 号法案 ] 一项法案,要求临床实验室向医学检查委员会注册,对违规行为和其他目的进行处罚。不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任何人、公司或公司经营或维持临床实验室,在该实验室中,体液、组织、分泌物或排泄物来自对人类或动物进行检查以确定其被保护的人或动物是否存在病态生物体、过程或条件,应每年在法医委员会财务秘书办公室登记,并给出姓名拥有或经营相同的人,连同他们各自的地址。由正式注册的医生为个人方便而经营的实验室无需注册。经检查符合医学检验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实验室,由该委员会颁发批准证书,该实验室随后将被指定为批准实验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个人、公司或法人未经本法第一节规定的批准证书经营或维持临床实验室,均属违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经内政部长批准,医学检查委员会应不时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使注册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施本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任何人负责注册临床实验室,除非该人通过体检委员会规定的考试,否则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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