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菲律宾群岛各省进行重新分类、确定其官员薪酬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79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2月04日
[ 1930 年 12 月 4 日第 3798 号法案 ] 一项对菲律宾群岛各省进行重新分类、确定其官员薪酬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群岛各省特此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 A:各省连续五年平均每年获得五十万比索或以上的总收入;一级B:连续5年年均总收入在40万比索以上但低于50万比索的省份;一等:连续五年年均总收入在三十万比索以上,但低于四十万比索的省份;第二类:连续五年年均总收入在20万比索以上但低于30万比索的省份;第三类:连续五年年均总收入在10万比索以上但低于20万比索的省份;第四类:连续五年年均总收入在五万比索以上但低于十万比索的省份;第五类:连续五年平均每年总收入低于五万比索的省份:条件是,在计算平均总收入时,所有来自岛国国库的援助或拨款形式的收入,除第 2711 号法第 491 条规定的国内收入分配外,应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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