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菲尔。 240 第三师 [ G.R.第 118770 号,1996 年 12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乔治·贡多拉,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FRANCISCO, J.:这是一起谋杀案。上诉人 George Gondora 别名“Bogie”别名“George Gongora”,连同“Totoy”和“Onio”[1] 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其内容如下:“签名的助理市检察官指控 GEORGE GONDORA Y MINA、JOHN DOE@TOTOY 和 PETER DOE@ONIO,最后两名被告的真实姓名和真实姓名身份仍然未知,谋杀罪如下:“那是在 1992 年 5 月 19 日左右,在帕赛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勾结,互相帮助,当时蓄意、非法和重罪,意图杀人,明显预谋和背信弃义,突然袭击和袭击并反复刺伤一名安东尼奥·马利瑙,小安东尼奥·马利诺在后者身体的重要部位,从而对后者造成致命的伤害,导致他死亡。 “违反法律。”[2] “Totoy”和“Onio”仍然逍遥法外。经传讯,上诉人对指控不认罪。 [3]经审理,下级法院判定上诉人犯有谋杀罪,判处他终身监禁,并赔偿受害人的继承人P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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