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29209 号,2020 年 2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ZZZ,被告上诉人。判决 LEONEN, J.:下级法院对证人可信度的决定在上诉时很少会受到干扰,除非忽略了重要事项。当上诉法院确认时,推翻这些调查结果变得更加不合适。 [1]然而,在确定受害者在强奸案中的可信度时,法院应警惕采用基于性别刻板印象的过时受害者行为概念。不管这些先入之见如何,“仅根据受害者的证词,当然前提是证词是可信的、自然的、令人信服的,并且符合人性和事情的正常进程。”[2]本院的决议是ZZZ提出的上诉。他质疑上诉法院的裁决[3],该裁决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的裁决[4],即他在强奸他的孙女 AAA 方面犯了无可置疑的罪行。指控他犯罪的信息如下: 2010 年 12 月,在 Sitio Anahaw。 Barangay Otod,菲律宾朗布隆省圣费尔南多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并利用 [AAA] 的少数和缺乏教育,做了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原文如此)对 15 岁的未成年人 [AAA] 进行性了解,未经她的同意和违背她的意愿,并且犯下这种强奸罪贬低、贬低和贬低了她的内在说 [AAA] 作为人类的价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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