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菲尔。 410 第三师 [ G.R.第 114971 号,1996 年 11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DIE ISLETA,原告上诉人。 PANGANIBAN, J. 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重申 (a) 被告必须证明的自卫的基本要素,以及 (b) 了解背叛的合格情节和减轻情节的众所周知的规则自愿投降、对较轻罪行的认罪和无意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这是对 1993 年 12 月 13 日第 91-498 号刑事案件中卢塞纳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58 分庭 [2] 判决 [1] 的上诉,判决上诉人犯有谋杀罪并判处他遭受永久居留的罚款,并向死者的继承人支付 P50,000.00 作为赔偿金和 P30,000.00 作为丧葬费用和费用。先前的诉讼 1991 年 7 月 17 日,上诉人 Eddie Isleta 与 Celso Bulahan、Leon Magbuhos 和 Gregorio de Gala 一起被省检察官 Dante H. Diamante 指控犯有谋杀罪,根据以下信息:[3] “关于或关于1990 年 11 月第 10 天,在菲律宾奎松省坎德拉里亚市拉巴克市 Nadres 街,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 Eddie Isleta 手持利刃武器,意图杀人,背信弃义和明显的预谋,与被告 Celso Bulahan、Leon Magbuhos 和 Gregorio de Gala 一起密谋和勾结,并互相帮助,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袭击和刺伤 Moises Balbarosa,从而后者腹部被捅了一刀,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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