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TA C. LIM,请愿人,VS。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百事可乐远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受访者。[G.R. 11843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7月26日
328菲尔。第843章第三师第 118434 号,1996 年 7 月 26 日] SIXTA C. LIM,请愿人,VS.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百事可乐远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受访者。 DAVIDE, JR., J. 判决:在根据《法院规则》第 65 条提出的调审申请中,请愿人 Sixta C. Lim 敦促我们撤销公共被告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在 NLRC-NCR CA 005656 中的决定-93 支持私人被告百事可乐远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可乐)解雇她,从而推翻了劳工仲裁员在 NLRC-NCR 00-05-02852-91 中的决定。在审议了请愿书、公众和私人应诉人对此的评论以及请愿人对此类评论的答复后,我们决定对请愿书给予应有的处理。劳工仲裁员和 NLRC 对先前事实的不完整总结迫使我们检查原始记录以得出对此案的公正裁决。 PEPSI 是一家将出售给 Pepsi-Cola Bottlers Co., Inc. 的浓缩物制造商,其员工队伍只有 19 名,请愿人就是其中之一。百事可乐于 1983 年 6 月 15 日聘用了她,但自 1981 年 1 月 1 日以来,她一直在百事集团担任百事装瓶公司(菲尔斯)公司的秘书[1]在她被解雇时,她担任职员会计师的职位。因此,她协助并与工厂会计师密切合作,以执行会计部门的必要任务,以确保准确、及时和协调地编制每笔会计交易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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