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菲尔。 590 第三师[G.R.第 111713 号,1997 年 1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HENRY ORTIZ,原告-上诉人。判决 FRANCISCO, J.:本案证明了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曾经说过的话:“十个有罪的人逃脱总比一个无辜的受苦更好。”[1] 上诉人亨利和共同被告达尼洛和埃内斯托,都姓奥尔蒂斯,在帕西格地区审判法庭 (RTC) 被控谋杀罪。控诉状内容如下:“在 1992 年 6 月 2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西格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并相互勾结。互相帮助和帮助,手持致命武器和木头(原文如此),意图杀人、背叛和明显的预谋,利用强大的力量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刺伤一名雷纳托·梅德尼利亚在他身体的不同部位,因此说雷纳托梅德尼利亚受了致命伤,直接导致他死亡。“[2] 在传讯期间,上诉人不认罪,而达尼洛和埃内斯托仍然逍遥法外。经过审判,下级法院维持三人之间存在共谋,据此,上诉人以实力过人的谋杀罪被定罪,判处他永居无期徒刑。 d 赔偿受害人的继承人。它还下令签发别名逮捕令,立即逮捕被告埃内斯托和达尼洛奥尔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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