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菲尔。第1046章第 124739 号,1998 年 4 月 1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DOMINADOR PILI Y ORTIZ,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鉴于通常只涉及两个人的强奸的内在性质,法院被告诫要仔细审查受害者的言行。在本案中,我们仔细审查了原告的证词,但我们没有理由去扰乱初审法院的认定,该认定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和信任。案件这是对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1995 年 12 月 22 日第 219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Q-94-55418 中判定 Dominador Pili y Ortiz 犯有强奸罪的判决[1] 提出的上诉。 [2]在 1994 年 3 月 9 日的投诉中,Fe Dejucos Revilla 指控 Dominador Pili 强奸。助理市检察官 Leonil G. Reas 将上述投诉视为信息并将其提交给上述法院,并证明被告选择不“利用初步调查的权利”。[3]信息内容如下:“以下签署人指控 DOMINADOR PILI y CORTEZ [原文如此] 犯下强奸罪如下: 1994 年 3 月 6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以武力和恐吓,即:通过 [原文如此] 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在刀尖处脱下签名者的衣服,然后在违反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的情况下与签名者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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