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CESAR LACBANES,被告-上诉人。[G.R. 8868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3月20日
336菲尔。 933 第二师 [ G.R.第 88684 号,1997 年 3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CESAR LACBANES,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Romero, J.:被告上诉人 Cesar Lacbanes 因销售大麻而被捕,并被指控违反了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条第 4 节或危险药物法案。他被帕洛莱特地区审判法院定罪,并被判处三十年监禁。 [1]在他向本法院提出的上诉中,他以控方的证据从未明确证实诱捕为由对他的定罪提出质疑。检方依赖 PFC Ricardo Rosales 的证词,他是独鲁万警察局麻醉品科的一名成员,他作证说,他的指挥部收到了被告上诉人一直在独鲁万市兜售大麻香烟的信息。在对被告上诉人进行监视后,随后成立了一次收购行动。下午 4 点 15 分左右。 1986 年 10 月 3 日,在塔克洛班市 Burgos 和 Tarcela 街的拐角处,他们的机密代理人通知了 PFC Rosales 和他的团队,该团队由巡逻员 Arpon 和 Buena, Sgt. 组成。 Madriaga 和 Lt. Saranza,前者与被告上诉人取得了联系。此后,该团队将自己部署在该地区,以便清楚地看到交易。据 PFC Rosales 称,在他们的机密代理人与被告上诉人交谈后,前者递给后者两张 P5.00 钞票,序列号为 MU80883 和 MU840129。作为回报,后者将疑似大麻香烟棒交给前者。随后,该小组接近被告上诉人,自我介绍为禁毒组成员并逮捕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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