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费利佩·卡巴内拉,被告上诉人。[G.R. 12765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1月24日
359菲尔。第481章第 127657 号,1998 年 11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费利佩·卡巴内拉,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 CURIAM:乱伦强奸未成年人的现象泛滥,这种犯罪行为象征着道德堕落的底部,在菲律宾这样的天主教国家是一种令人反感的现象。侵犯自己后代的人所犯的行为违反了已知的生物学、法律和道德法则。当对一个年幼的孩子犯下时,好色与明显的无情变得更加复杂,必须予以谴责,肇事者应受到最大程度的谴责和起诉。受害的女儿不仅被剥夺了身体完整性的权利,而且被剥夺了作为自主人格核心的基本自我的权利。被告上诉人费利佩·卡巴内拉(Felipe Cabanela)对自己的血施加了原始的、兽性的乱伦欲望,犯下了如此骇人听闻的罪行,以至于任何惩罚都不可能为罪行提供足够的赎金。 [1]这是对 1996 年 10 月 11 日地区审判法院 1996 年 10 月 11 日的判决[2],第 41 分庭,Daet,Camarines Norte,判定被告上诉人 Cabanela 犯有强奸罪,并对他施加判死刑。该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写道:“因此,认定被告费利佩·卡巴内拉犯有强奸罪,无可置疑,他因此被判犯有上述罪行,并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35 条判处死刑,因为由 RA No.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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