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LIPE PADILLA,被告上诉人。[G.R.编号:14546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7月03日
433菲尔。第276章第 145460 号,2002 年 7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LIPE PADILLA,被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北三宝颜 Sindangan 第 11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判决 [1] 的自动审查,裁定被告上诉人 Felipe Padilla 犯有合格强奸罪并判处他死刑并向受害者 Gemma Tadas 支付 P75,000.00 作为民事赔偿和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本案的起诉书是被侵权方 Gemma Tadas 于 1996 年 12 月 10 日提出的,省检察官据此提交了一份信息,声称——在 1996 年 11 月 24 日下午或前后,在本尊贵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北三宝颜新丹甘市,上述被告受到淫荡和不贞的欲望的驱使,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成功与他 13 岁的继女 GEMMA L. TADAS 发生性关系,违反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违反法律(违反第 335 条,修订的刑法典)。[2]经传讯,被告上诉人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3] 随后对其进行了审判。检方提出了三名证人:申诉人 Gemma Tadas、Ellen Carabaña 博士和 Mely Indig。他们的证词要点如下: Gemma 出生于 1983 年 7 月 4 日,是苏巴南部落 Soterio 和 Erlita Tadas 的两个孩子中的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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