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LIPE PECAYO SR.,被告上诉人。[G.R. 【第13204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14日
401菲尔。第239章第 132047 号,2000 年 12 月 1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LIPE PECAYO SR.,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在乱伦强奸中,只有在信息中指控受害者的年龄及其与强奸犯的法定关系并在审判期间证明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摆在我们面前的需要自动审查的案件是 1997 年 12 月 3 日的判决 [1],该判决由巴丹省 Balanga 地区审判法院(第 3 分庭)[2] 在第 6595 和 6596 号刑事案件中颁布,判决 Felipe Pecayo Sr.两次强奸他的未成年女儿克里斯蒂娜[3],并在每起案件中对他判处死刑。在两份资料中,[4] 日期均为 1997 年 7 月 21 日,措辞相似,但涉嫌犯罪的日期除外,省第二助理检察官 Angelito V. Lumabas 指控被告上诉人如下: 1996 年 12 月在 Brgy.Balut II, Pilar, Bataan, Filing被冒犯的一方,Kristina L. Pecayo,一个 14 岁的未成年女孩,她是他的女儿,违背了后者的意愿和同意,对她造成了伤害和偏见。”上诉人,得到律师 Joey V. 的适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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