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联合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联合银行公司,答辩人。[G.R. 13469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2月23日
378菲尔。第1177章第 134699 号,1999 年 12 月 23 日] 菲律宾联合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联合银行公司,答辩人。决定 KAPUNAN, J.:经修订的《银行存款保密法》[1] 第 2 节宣布银行存款“绝对保密”,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特殊或一般检查过程中进行的检查中在确信有合理理由相信已经或正在发生银行欺诈或严重违规行为并且有必要调查存款以确定此类欺诈或违规行为后,获得货币委员会特别授权的银行, (2) 由银行聘请的独立审计师进行定期审计的检查,但检查仅用于审计目的,其结果仅供银行使用, (3) 经书面许可(4) 在弹劾案件中, (5) 在公职人员贿赂或玩忽职守案件中,根据主管法院的命令,或 (6) 在将资金存入或投资于标的物的情况下er的诉讼。律师的案件是否属于最后一个例外是即时请愿书中的问题。事实没有争议。 1990 年 3 月 21 日,一张日期为 1990 年 3 月 31 日、金额为 100 万比索 (P1,000,000.00) 的支票(支票号 11669677)从私人被申请人 Allied Bank 的账户号 0111-01854-8 中提取,收款人为一个 Jose Ch 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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