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钢铁公司,被告。[G.R. 19306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683菲尔。 80 第三师 [ G.R.第 193065 号,2012 年 2 月 27 日] 德意志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钢铁公司,被告。判决 MENDOZA, J.:这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提出的调卷申请,针对加州上诉法院 (CA) 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1] 和 2010 年 7 月 19 日[2] 的决议-GR SP No. 111556 题为“Deutsche Bank AG v. Hon.法官 Albert A. Kalalo and Steel Corporation of the Philippines”(德意志银行请愿书),因为他们在下令合并德意志银行请愿书的情况下,在没有管辖权或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发出相当于缺乏或过度管辖权的情况与早前提交的另一起案件作为 CA-GR SP No. 107535 题为“Vitarich Corporation v. Judge Danilo Manalastas”(Vitarich 请愿书),理由是这两个案件涉及一个共同的法律问题。事实 私人被告菲律宾钢铁公司 (SteelCorp) 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内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八打雁省的蒙廷图比格。其从事冷轧、镀锌及彩涂钢板及卷材的制造及分销业务。 1995 年 12 月 7 日,SteelCorp 作为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财团签订了一项贷款协议[3],旨在为其综合钢厂项目的建设提供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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