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DGAR BAYRON Y MANTILLA,被告上诉人。 【第12273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07日
372菲尔。第631章第 122732 号,1999 年 9 月 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 BAYRON Y MANTILLA,被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武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 分庭)的判决[1]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裁定被告上诉人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永久隐居并支付原告 P50, 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上诉人的资料指称:[2] 1994年1月16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菲律宾武端市朗吉罕塔布安段,管辖范围内这位尊贵的法庭的被告,上述被武力和恐吓的被告,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位苏珊·阿格科尔·杜马德拉违背她的意愿发生了肉体关系。控方的证据显示如下: 申诉人当时对本案具有重要意义,37 岁,已婚并育有三个孩子。她在武端市朗吉罕公共市场租用的摊位出售水果和蔬菜。每个星期六晚上,她都睡在她的摊位里,这样她就可以在星期天早上开店,这是市场日。 1994 年 1 月 15 日晚上,是一个星期六,申诉人在她的隔间里,躺在一张竹凳上,竹凳也是她的床。摊位有一扇门,顶部用绳索关闭。要打开它,只需要推门,因为它没有锁。在前两个星期六,投诉人没有睡在她的隔间里。显然,被告上诉人在原告缺席期间将该摊位用作他的睡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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