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 CRISPIN,被告上诉人。[G.R. 12836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02日
383菲尔。第919章第 128360 号,2000 年 3 月 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DGAR CRISPIN,被告上诉人。判决 GONZAGA-REYES, J.:对巴拉望地区审判法院第 52 分庭的判决提出上诉,[1] 裁定被告上诉人 Edgar Crispin 犯有谋杀罪,判处他终身监禁依法规定的附加处罚,并责令其向受害人的继承人支付50,000.00披索的民事赔偿金、80,000.00披索的实际损害赔偿金和30,000.00披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信息内容如下: 以下签署人在此指控 FELIPE CRISPIN、EDGAR CRISPIN、EDMUND LOSIS、HENRY LOSIS 和 PAQUITO GOMEZ 犯有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48 条定义和处罚的“谋杀”罪,犯下如下罪行: 1994 年 5 月 4 日左右,在菲律宾巴拉望省罗哈斯市马加拉村 Sitio Little Caramay,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勾结并相互勾结以明显的预谋和背叛互相帮助,同时手持利刃武器并意图杀人,并利用夜间,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刺伤一名米格尔·巴德纳斯,击中他的多个重要部位他的身体对他造成了多处伤害,也就是说:xxx 这是米格尔·巴德纳斯(Miguel Badenas)瞬间死亡的直接和直接原因,然后是上述情况被告人将米格尔·巴德纳斯的尸体扔进了河里。...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 CRISPIN,被告上诉人。[G.R. 128360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 CRISPIN,被告上诉人。[G.R. 128360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