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菲尔。第679章第 100699 号,1996 年 7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DGAR GUTIERREZ Y CORTEZ,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被告 Edgar Gutierrez y Cortez 对 1991 年 2 月 28 日 Kalookan 市地区审判法院(特别刑事法院)第 131 分庭的判决提出上诉,该判决根据第 1613 号总统令将其定罪为纵火罪,修订案1989 年 12 月 16 日的一份信息中写道:“在 1989 年 12 月 14 日或前后在马尼拉大都会的 Kalookan 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出于报复的愿望,蓄意造成损害,当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放火烧毁了一个 JOSEFA ARROYO y ALANO,从而对位于其底层的前木墙造成 P500.00 金额的损坏,对后者造成 P500.00 金额的损坏和损害。“违反法律。 “[1] 被告辩称“不有罪”的指控。简而言之,控方的证据大意如下: 1989 年 12 月 14 日晚上 8 点左右,当描笼涯 tanod 的 Felipe Enriquez 在他位于 Kalookan 市 Makabalo 街的家门前,他注意到远处一阵骚动。修理到那个地方,他看到上诉人,满身是血,被他的母亲科拉松·古铁雷斯拥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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