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菲尔。 606 EN BANC [ G.R.第 125310 号,1999 年 4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 LAGMAY Y ALARCON,被告上诉人。决定 PARDO, J.:“在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中,最重要的考虑不是法院是否怀疑被告的清白,而是它是否对他的罪行有合理的怀疑。这个决定因素,与宪法的无罪推定可以只有通过检方自己证明有罪的证据的力量才能推翻合理怀疑,不可抗拒地要求在本案中免责。”[1]目的是平衡与菲律宾人民对抗的唯一个人和他们所掌握的所有资源之间的不平衡竞争的规模。其不可阻挡的任务是,对于检方的所有权威和影响力,如果不能毫无疑问地证明其有罪,则必须将被告无罪释放并释放。该授权应得到执行。”[2]推定无罪论并不仅仅是法律的程序工具。它不会被规律性的假设所克服;事实上,它只能通过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加以反驳。 “xxx 控方必须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证据推翻无罪推定。针对他的证据必须经受住理性的考验,不得允许最强烈的怀疑影响判决。”[3] 为了给被告定罪案件的情况必须排除与他的清白相符的所有和每一个假设。...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 LAGMAY Y ALARCON,被告上诉人。 125310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GAR LAGMAY Y ALARCON,被告上诉人。 125310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