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菲尔。 193 第三部门 [AC No. 5843 (CBD 99-614A),2003 年 1 月 14 日] JENO A. PILAPIL,原告,VS。阁楼。 GERARDO CARILLO,答辩人。 RESOLUTION PUNO, J.:1999 年 1 月 19 日,原告 Jeno A. Pilapil 向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 (IBP) 宿务分会提出了针对被告 Atty 的投诉。 Gerardo Carillo 在履行其作为律师的职责时疏忽大意。诉状称,Pilapil 对 Visayan Electric Company 提起了劳工诉讼。他由阿蒂代表。卡里洛。 1996 年 12 月,在他们收到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不利裁决后,Pilapil 和 Atty。 Carillo 决定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审理。 1997 年 1 月,Pilapil 对 Atty 进行了跟进。 Carillo 关于他的案子,后者告诉他他已经在准备请愿书。尽管如此,Pilapil 还是提醒了 Atty。 Carillo 提出申请的 60 天期限。阁楼。 Carillo 向他保证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Pilapil 继续对 Atty 进行跟进。 Carillo 一年,但后者总是给他同样的答案。阁楼。 Carillo 通知 Pilapil 等待,因为他仍在处理请愿书。阁楼。 Carillo 最终向 Pilapil 承认,当他前往最高法院时,他被告知法院不会受理请愿书,除非他们给出没有按时提交的正当理由。阁楼。因此,卡里洛指示皮拉皮尔从他的家庭医生那里获得一份医疗证明,以作为延迟提交请愿书的理由。当医生拒绝出具医疗证明时,阿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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