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8菲尔。 830 第三师 [ G.R.第 148105 号,2004 年 7 月 22 日] 弗朗西斯科·雷诺,请愿人,VS.马尼拉电气公司,答辩人。判决 SANDOVAL-GUTIERREZ,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经修订)第 45 条要求审查调回文件的申请,该申请对 2001 年 1 月 17 日的决定 [1] 和 5 月 3 日的决议 [2] 提出质疑, 2001 年 CA-GR 上诉法院SP No. 53987,题为“马尼拉电气公司与尊敬的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第二分部)和弗朗西斯科雷诺”。记录所证明的事实是: 1969 年 8 月 1 日,请愿人弗朗西斯科·P·雷诺 (Francisco P. Reyno) 受雇于被告马尼拉电力公司 (MERALCO),最终担任第 12 班助理班长[3 ] 在检查部门。呈请人及其监察组负责监察及监察安装于被申请人客户处所的电表;确保这些电表记录的用电量的准确性;举报和逮捕使用阴险计划或设备故意减少用电量的违规者。后来,被诉人实施了一项激励计划,旨在鼓励其检查员积极履行职责。根据该奖励计划,每提交一次客户针对被投诉人的重大违规行为的报告,相关检查员将获得额外的 30 分钟加班费。 1987 年 7 月的某个时候,受访者特别总统委员会 (SPC) 的高级调查员 Roger Sacdalan 收到了几起针对 12 队队长 Gilbert Villapa 的投诉,称他们在 Daig Kaku 餐厅存在非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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