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汉。 ELI G. C. NATIVIDAD,地区审判法院,48 分庭,圣费尔南多,邦板牙和 JOSE R. CAGUIAT,由事实上的律师 JOSE T. Bartolome 和 VICTORIO MANGALINDAN 代表,答辩人。[G.R.不。 127198]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6日
497菲尔。 738 第二师 [ G.R.不。 127198, May 16, 2005 ] 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汉。 ELI G. C. NATIVIDAD,地区审判法院,48 分庭,圣费尔南多,邦板牙和 JOSE R. CAGUIAT 由事实上的律师 JOSE T. Bartolome 和 VICTORIO MANGALINDAN 代表,答辩人。 TINGA, J. 裁决:这是 1996 年 12 月 6 日的复审请愿书[1],对 1996 年 7 月 5 日地区审判法院 [3] 的裁决 [2] 提出质疑,该裁决命令土地改革部 (DAR) 和菲律宾土地银行(Land Bank)向私人受访者支付每平方米 P30.00 披索的金额,作为国家根据土地改革计划收购私人受访者财产的补偿。事实如下。 1993 年 5 月 14 日,私人被告向初审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确定对其位于邦板牙省阿拉亚特的农业用地进行公正补偿,这些土地由政府根据第 27 号总统令 (PD 27) 获得。请愿书将 DAR 和土地银行列为受访者。在法庭许可下,请愿书被修改为暗示该土地的注册租户为共同答辩人。经审理,法院作出被诉裁决,其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特此作出有利于申请人和不利于被申请人的判决,命令被申请人,特别是被申请人的土地改革部和菲律宾土地银行支付这些由请愿者拥有的土地,是国家根据其土地改革计划征用的土地,金额为 30 比索(P30....
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汉。 ELI G. C. NATIVIDAD,地区审判法院,48 分庭,圣费尔南多,邦板牙和 JOSE R. CAGUIAT,由事实上的律师 JOSE T. Bartolome 和 VICTORIO MANGALINDAN 代表,答辩人。[G.R.不。 127198]pdf预览版
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汉。 ELI G. C. NATIVIDAD,地区审判法院,48 分庭,圣费尔南多,邦板牙和 JOSE R. CAGUIAT,由事实上的律师 JOSE T. Bartolome 和 VICTORIO MANGALINDAN 代表,答辩人。[G.R.不。 12719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菲律宾共和国,由公共工程和公路部 (DPWH) 代表,请愿人,VS。汉。 ROSA SAMSON-TATAD,作为地区审判法院的主审法官,奎松市 105 分庭,以及 WILLIAM 和 REBECCA GENATO 的配偶,受访者。[G.R. 187677号】EDUARDO G. EVIOTA,请愿人,VS。殿下。上诉法院,HON。 JOSE BAUTISTA,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 136 分庭首席法官,渣打银行,答辩人。[G.R. 152121号】伊丽莎白李和PACITA YU LEE,HON。法官 JOSE D. ALOVERA,* 首席法官,地区审判法院,分庭 17,罗哈斯城,罗哈斯城契约登记处,请愿人,VS。菲律宾共和国,由土地局局长和行政长官、土地登记局和阁下代表。上诉法院,* 受访者。[G.R. 128195号】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 VS。上诉法院和 JOSE PASCUAL,受访者。[G.R. 128557号】WILLIAM MADARANG 和 EVANS KHO,请愿者,VS。汉。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HON。 OFELIA ARELLANO-MARQUEZ,奎松市大都会审判法院第 32 分庭的主审法官和 Janice Young- Chua,受访者。[G.R.不。 143044]由检察官小组代表的菲律宾人民,司法部,请愿人,VS。汉。 DAVID G. NITAFAN,主审法官,52 分庭,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和 IMELDA R. MARCOS,答辩人。[G.R.编号 107964-66]维克多·C·奥古斯丁,请愿人,VS。汉。 FERNANDO VIL PAMINTUAN,担任碧瑶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3 分庭的主审法官;安东尼·德莱昂和菲律宾人民,受访者。[G.R.不。 164938]菲律宾人民,请愿人,VS。汉。 OSCAR L. LEVISTE,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7 分庭的主审法官和 ARNULFO C. TALISIC,受访者。[G.R. 104386号】艾尔莎·何塞,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瑞杰·拉莫斯·德尔·罗萨里奥;和主审法官,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第 148 分庭,答辩人。[G.R. 148371号】GENEVIEVE C. POBRE,请愿人,VS。上诉法院,地区审判法院,45 分庭,圣何塞,西民多罗,菲律宾人民和安德鲁·奥瓦莱斯,答辩人。[G.R.不。 141805]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