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莎·何塞,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瑞杰·拉莫斯·德尔·罗萨里奥;和主审法官,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第 148 分庭,答辩人。[G.R. 14837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12日
479菲尔。 969 第三师 [G.R.第 148371 号,2004 年 8 月 12 日] ELSA JOSE,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瑞杰·拉莫斯·德尔·罗萨里奥;和主审法官,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第 148 分庭,被告。 J. PANGANIBAN 判决:私人被告可能过于天真地相信请愿人强加的虚假借口。其他更明智的人可能不会屈服于甜言蜜语。但法律不仅保护谨慎和狡猾的人,而且更保护易受骗和天真无邪的人。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寻求撤销上诉法院(CA ) 在 CA-GR CR No. 21073 中。被诉裁决的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被诉裁决符合法律和证据,特此确认。 [请愿人]的费用。”[4] 被攻击的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事实 上诉法院将案件事实叙述如下:“就 1997 年 3 月 19 日地区审判法院在马卡蒂市国家首都司法区第 148 分庭在第 96-901 号刑事案件中的裁决提出上诉。 THE PHILIPPINES vs. ELSA JOSE for ESTAFA,其决定性部分写道:“因此,根据第 315 条第 4 款第 315 条第 4 款定义和处罚的 ESTAFA 罪行,认定被指控的 ELSA JOSE 犯有超出合理怀疑的 ESTAFA 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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