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3菲尔。第 553 章5485,2005 年 3 月 16 日] ELMER CANOY,投诉人,VS。阁楼。 JOSE MAX ORTIZ,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实际上放弃委托人的原因是正当的,甚至没有告知委托人遗弃的事实或原因。律师根据可能被认为是更高的呼叫,选举的法律练习,并没有减轻专业职责的渎职。暂停实践是通常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理由偏离规范。 Elmer Canoy (Canoy) 于 2001 年 4 月 10 日向 Bar Confidant 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控告 Atty 的投诉[1]。何塞·马克斯·奥尔蒂斯 (Atty. Ortiz) 的不当行为和渎职行为。据称,Canoy 对他的前雇主 Coca Cola Bottlers Philippines 提出了非法解雇的投诉。该投诉已提交给位于巴科洛德市的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地区仲裁委员会 VI。[2]阁楼。 Ortiz 在本次诉讼中作为 Canoy 的律师出庭。 1998年,劳资仲裁员听取申诉,责令当事人提交各自的立场文件。 Canoy 向 Atty 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Ortiz 准备立场文件。此后,他对阿蒂的办公室进行了几次无果而终的访问。奥尔蒂斯跟进案件进展。在最后一次访问 Atty 办公室后。 Ortiz 在 2000 年 4 月,由于他的律师不在场,Canoy 被告知要回来,Canoy 决定亲自与 NLRC 跟进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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