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菲尔。 117 EN BANC [ A.C. NO. 6707,2006 年 3 月 24 日] GISELA HUYSSEN,原告,VS。阁楼。 Fred L. Gutierrez,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ER CURIAM:这处理了 Gisela Huyssen 针对被告 Atty 提出的取消资格的投诉 [1]。弗雷德·L·古铁雷斯。投诉人声称,在 1995 年,虽然被投诉人仍与移民和驱逐出境局(BID)有联系,但她和她的三个儿子都是美国公民,根据《移民法》第 13[g] 条申请菲律宾签证。被投诉人告诉投诉人,为了使他们的签证申请能够得到 BID 的有利处理,他们需要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为期一年,一年后可以提取。投诉人认为该押金确实是法律规定的,于1995年4月至1996年4月期间,先后六次向被申请人缴存了总额为20,000美元的款项。被投诉人准备了收据/凭证作为他收到投诉人存款的证据,但尽管她要求,但拒绝给她正式收据的副本。一年后,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退还 20,000 美元,被投诉人向她保证将退还上述金额。当答辩人未能归还所存款项时,耶稣世界传道会(申诉人是其成员)向答辩人发出要求立即退还款项的信函。在 1999 年 3 月 1 日的一封信中,答辩人承诺不迟于 1999 年 3 月 9 日释放这笔款项。没有遵守他的承诺,耶稣世界传道会又发出了另一封要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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