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菲尔。第739章不。 159940,2005 年 2 月 16 日] 监察员办公室,请愿人,VS.民事服务委员会,答辩人。决定 CARPIO-MORALES, J.:根据 1997 年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65 条,向本法院提出请求,寻求撤销和废除公务员委员会 (CSC) 2003 年 8 月 28 日的第 030919 号决议。此案的前因如下:在 1994 年 3 月 7 日致当时的监察员 Conrado M. Vasquez 的信函[1] 中,CSC 批准了监察员办公室(请愿人)的几个职位的资格标准,包括 Graft调查官三。该职位的任职资格标准为: 学历:法学学士 经验:5年法律实践、咨询、案件调查/起诉、行政/刑事案件听证、法律研究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培训:24 小时相关培训 资格:RA 1080 (BAR) 职业执行服务委员会 (CESB) 随后在 1996 年 5 月 29 日的信函中[2] 通知监察员,根据 CSC 备忘录通告第 21 条第 s. 1994 年,在其中提到的请愿人中的其他职位中,贪污调查官 III 的职位被归类为职业执行服务 (CES) 职位,因此,受 CES 有关资格、任命到 CES 职级和绩效的规则管辖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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