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RUBEN S. GO 和 ANGELITA M. GO,以及尊贵的上诉法院,被告。[G.R. 16877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4日
559菲尔。第861章第 168779 号,2007 年 9 月 14 日]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RUBEN S. GO 和 ANGELITA M. GO,以及尊贵的上诉法院,被告。判决 NACHURA, J.:本法院考虑的是菲律宾开发银行 (DBP) 提交的复审请愿书,部分驳斥了上诉法院 2004 年 9 月 23 日的判决[1] 和 2005 年 6 月 20 日的决议(CA) 在 CA-GR CV第63959号。经CA认定,案情如下: 1982年8月4日,[私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DBP签订贷款合同,金额为P494,000.00。该合同由两 (2) 份期票证明,一份为 P194,000.00,每季度支付五 (5) 年,另一份为 P300,000.00,每季度支付七 (7) 年。上述本票由 [私人受访者] 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条款之一载有规定的利率。合同的另一项条款包含处罚条款。两张期票的规定利率为每年百分之十八 (18%) 的利率(原文如此),违约情况下的罚款为每年百分之八 (8%)。...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RUBEN S. GO 和 ANGELITA M. GO,以及尊贵的上诉法院,被告。[G.R. 168779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RUBEN S. GO 和 ANGELITA M. GO,以及尊贵的上诉法院,被告。[G.R. 168779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