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IS S. WONG,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G.R. 11785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6月25日
412菲尔。 37 第二师 [ G.R.第 117857 号,2001 年 6 月 25 日] LUIS S. WONG,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 QUISUMBING, J. 的决议:请愿人 Luis S. Wong 通过律师寻求重新考虑我们在 2001 年 2 月 2 日颁布的关于本案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按照 AC No. 12-2000 中规定的政策指导方针,我们删除了对他判处以下监禁刑罚。但我们责令他分别支付CBU-12057、12058和12055号刑事案件所涉三张支票面值的两倍罚款P6,750.00、P12,820.00和P11,000.00;以及金额为 P18,025.00 的民事赔偿,与他因违反“弹跳支票法”(BP Blg. 22)而被定罪有关。在他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重新考虑的动议中,他特别指出,施加的民事赔偿金额是错误的。他说:“民事赔偿数额的错误很明显是由于不慎添加了请愿人签发的三张支票,而这三张支票是另一宗很久以前被宣告无罪的案件的标的。这次无罪释放是正当的。尊敬的法院在其裁决的脚注 5 中指出。错误虽然是疏忽的产物,但仍然是错误。必须在应有的尊重下予以纠正。 (《复议动议》,第 2 页。)发现他的复议动议是有价值的,但仅限于请求重新计算要施加的民事赔偿,我们现在将其金额设置为 P1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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