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酒店员工协会及其成员,请愿人,VS。马尼拉酒店公司,受访者。[G.R.不。 15459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5日
546菲尔。 177 第三师 [ G.R.不。 154591, March 05, 2007 ] 马尼拉酒店员工协会及其成员,请愿人,VS.马尼拉酒店公司,答辩人。决定 CHICO-NAZARIO,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调卷复审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于 2001 年 10 月 31 日颁布的判决[1]提出质疑,确认国家法院的判决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于 2000 年 4 月 5 日宣布,由费迪南德·巴勒斯 (Ferdinand Barles) 代表的请愿人马尼拉酒店员工协会 (MHEA) 举行的罢工是非法的。上诉法院在其受到攻击的决定中修改了 NLRC 的决定,并裁定参与非法罢工的现任官员和 MHEA 成员都失去了就业身份。 1999 年 11 月 11 日,MHEA 以不公平的劳工行为为由,向其国家首都地区办事处的国家调解与调解委员会 (NCMB) 提交了针对马尼拉酒店的罢工通知。 [2]应马尼拉酒店的请愿书,劳工和就业部长 (SOLE) 于 1999 年 11 月 24 日根据《劳动法》第 263(g) 条向 NLRC 证明劳资纠纷进行强制仲裁。具体而言,该命令禁止任何罢工或停工,并责令各方停止并停止实施任何可能加剧局势的行为。 [3]当事人及其律师收到了上述命令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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