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RINO C. BALTAZAR,由他的实际律师代表 ARLENE C. BALTAZAR,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 Armando C. BAUTISTA,受访者。[G.R. 【第17401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582菲尔。 275 第三师[G.R.第 174016 号,2008 年 7 月 28 日] SEVERINO C. BALTAZAR,由他的实际代理人 ARLENE C. BALTAZAR,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 Armando C. BAUTISTA,受访者。决定 CHICO-NAZARIO, J.:在本法院面前,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1] 条,针对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 2006 年 4 月 26 日的 (1) 决定[2] 提出复审请求-GR SP No. 88237 驳回了请愿人 Severino C. Baltazar 根据规则 65 提出的 Certiorari 申请;[3] 和 (2) 上诉法院 2006 年 8 月 1 日在同一案件中的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在其裁决中,上诉法院确认了 2004 年 7 月 30 日,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2 分庭的 Crisanto C. Concepcion 法官的命令,[4]针对私人被告 Armando Bautista 的第 3042-M-2002 号刑事案件。本案案情如下: 晚上8时30分左右。 2002 年 4 月 21 日,在布拉干省,一辆编号为 TNM-606 的银灰色汽车从 Calumpit 方向行驶,向 Pulilan Public Market 方向行驶,突然撞上了一辆三轮车。 [5]由于撞击,三轮车上的乘客——Erlinda Baltazar 和她的儿子 Rolando Baltazar——被抛出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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