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REDO C. MENDOZ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朱诺汽车公司,受访者。[G.R. 19729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733菲尔。 603 第三分区 [ G.R.第 197293 号,2014 年 4 月 21 日] ALFREDO C. MENDOZ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朱诺汽车公司,受访者。 LEONEN, J. 判决:虽然确定指控某人犯罪的可能原因是检察官的唯一职能,但在保护个人基本自由权的情况下,初审法院可以驳回案件,如果,评估证据时,它认为证据不能确定可能的原因。这是一份对 certiorari[1] 的复审请求,该请求对上诉法院 2011 年 1 月 14 日的决定 [2] 提出了质疑,该决定推翻了地区审判法院驳回的针对请愿人 Alfredo C. Mendoza 的合格盗窃和 estafa 的投诉。本案源于 Juno Cars, Inc. 通过其代表 Raul C. Evangelista 于 2008 年 1 月 8 日提交的针对 Alfredo 的合格盗窃和 estafa 的投诉宣誓书。 [3]在投诉宣誓书中,Juno Cars 声称在 2007 年 6 月 2 日,它聘请了 Alfredo 作为以旧换新/二手车主管。 2007 年 11 月 19 日,其经销商/运营商 Rolando Garcia 对二手车进行了部分审计,发现 Alfredo 在未经 Rolando 或财务经理许可的情况下出售和释放了五 (5) 辆汽车。 [4]部分审计显示,五辆汽车的购买者付款,但阿尔弗雷多未能汇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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