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菲尔。 92 二级 [ G.R.第 173594 号,2008 年 2 月 6 日] SILKAIR (SINGAPORE) PTE, LTD.,请愿人,与 COMMISSIONER OF INTERNAL REVENUE,被告。 D E C I S I O N CARPIO MORALES, J.:请愿人,胜安航空(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Ltd. (Silkair) 是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组建的公司,设有菲律宾代表处,是一家在线国际航空公司,运营新加坡-宿务-达沃-新加坡、新加坡-达沃-宿务-新加坡和新加坡-宿务-新加坡航线。 2001 年 12 月 19 日,胜安航空向美国国税局 (BIR) 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退还其声称在 2000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从 Petron Corporation 购买喷气燃料时支付的 P4,567,450.79 消费税。 1]由于截至 2001 年 12 月 26 日,BIR 尚未对该申请采取行动,胜安航空在美国国税局局长诉 Victorias Milling Co., Inc. 等人案 [3] 之后向 CTA 提交了审查申请[2]反对请愿,被诉国税局局长(CIR)在其答复中声称,除其他外,请愿人未能证明石油产品的销售是由国内石油公司直接向国际承运人销售的。石油产品的消费税是制造商/生产商的直接责任,当添加到出售给买方的货物成本中时,它不再是税收,而是买方必须支付的价格的一部分才能获得文章。[4] (强调和下划线提供)根据 2005 年 5 月 27 日的决定,CTA 的第二部门驳回了胜安航空的申请,理由是Petron Corporation 作为石油产品的制造商被征收消费税,任何退款要求都应提交由后者;如果税收负担转移到购买者身上,转嫁给它的金额不再是税收,而是成为购买商品的附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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