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菲尔。 168 第一师 [ G.R.第 200080 号,2013 年 9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MARVIN CAYANAN,被告上诉人。 REYES, J. 决议:被告上诉人 Marvin Cayanan (Cayanan) 寻求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进行复审。 CR-HC No. 04256 确认并修改了 2009 年 6 月 16 日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77 分庭的综合裁决[2]。 RTC 裁决判定 Cayanan 犯有合格强奸罪(刑事犯罪)第 1499-M-2001 号案件)和符合条件的强行绑架(刑事案件第 1498-M-2001 号),并判处他每罪一次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然而,CA 增加了 RTC 最初裁定的损害赔偿金:(1) 在第 1499-M-2001 号刑事案件中,作为民事赔偿从 P50,000.00 P50,000.00 增加到 P75,000.00; (2) 在第 1498-M-2001 号刑事案件中,从 P50,000.00 到 P75,000.00 作为民事赔偿,从 P50,000.00 到 P75,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CA 还在第 1499-M-2001 号刑事案件中额外判给 P75,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在两起刑事案件中判给 P30,000.00 作为惩戒性损害赔偿。 [3]检方确定,Cayanan 于 2001 年 2 月 1 日利用了 15 岁的 AAA[4],而受害者独自一人在布拉干省 x x x 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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