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 G.R.第 224595 号,2019 年 9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GGG,被告上诉人。 R E S O L U T I O N CARPIO, ACTING C.J.:案件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6 年 1 月 27 日的裁决[1] 的上诉。 CR-HC No. 01221-MIN,确认了第 2012 年 11 月 27 日第 6 分院地区审判法院(初审法院)的判决 [2],判决被告上诉人 GGG[3](上诉人)有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 (RPC) 第 266-A 条实施强奸。案情 控告上诉人强奸罪的资料如下: 2005 年 3 月 1 日凌晨 5 点左右,在菲律宾达皮丹市 XXX,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 被指名的具有猥亵设计的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在没有她的同意和违背她的意愿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个 AAA 进行性交。与法律相抵触,被告人明知受害人是智障者的情节加重。 [4]控方提出了五名证人:(1)BBB,AAA的母亲; (2)CCC,AAA的兄弟; (3) SPO4 Ronnie Quizo,逮捕官; (4) Rolito Cataluna 博士; (5) Zita Adaza 博士。 AAA 的 14 岁弟弟 CCC 作证说,2005 年 2 月 28 日,他们在达皮丹市的家中举行了一个派对,庆祝他哥哥 EEE 的女儿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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