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菲尔。 211 第一师 [ G.R.第 175279-80 号,2013 年 6 月 5 日] SUSAN LIM-LUA,请愿人,VS。 DANILO Y. LUA,答辩人。判决 VILLARAMA, JR., J.:在此根据规则 45 对调卷复审的请愿书中,请愿人寻求撤销上诉法院 2006 年 4 月 20 日的决定[1] 和 2006 年 10 月 26 日的决议[2] (CA) 驳回她的藐视法庭申请 (CA-GR SP No. 01154) 并批准被申请人的移审申请 (CA-GR SP No. 01315)。事实背景如下: 2003 年 9 月 3 日,[3] 上诉人 Susan Lim-Lua 与被告 Danilo Y. Lua 提起诉讼,要求宣布她的婚姻无效,案卷编号为 CEB-29346 的民事案件。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RTC)第 14 分庭。请愿人在为她自己和她的两个孩子寻求支持 pendente lite 的祈祷中,要求每月提供 P500,000.00 披索的支持,理由是答辩人从几家公司的工资和股息中获得巨额收入以及国内外的企业。 [4]经过适当的听证,法官 Raphael B. Yrastorza, Sr. 于 2004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一项命令 [5],授予诉讼支持,如下:根据双方已经提出的证据,金额为 250 (P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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