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 ANN M. BENABAYE,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第20346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5日
755 菲尔。 145 第一师 [ G.R.第 203466 号,2015 年 2 月 25 日] CHERRY ANN M. BENABAYE,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PERLAS-BERNABE, J.:上诉法院 (CA) 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作出的判决 [2] 和 2012 年 9 月 6 日的决议 [3] 在本请求复审的请愿书中受到攻击。在 CA-GR CR No. 00722-MIN 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15 条第 1 款 (b) 项,维持对 Estafa 罪请愿人的定罪。事实申请人 Cherry Ann Benabaye (Benabaye) 是 Siam Bank Inc. Iligan City Branch (Siam Bank) 的贷款簿记员。因此,她被授权收取和/或接受暹罗银行客户的贷款付款并为此签发临时收据,[4] 在每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填写现​​金转账单,详细说明她收到的金额,以及将此类付款汇给她的主管 Jenkins U. Tupag (Tupag)。 [5] 2001 年的某个时候,暹罗银行对其 2000 年 12 月 1 日至 2001 年 6 月 15 日期间的贷款交易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而发现欺诈和某些违规行为也随之而来。具体而言,根据其账务人员开具的暂定收据以及与该暂定收据对应的每日收款报告,发现部分客户贷款未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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