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ANCIO M. SEVILL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9439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741 菲尔。 198 第一师 [ G.R.第 194390 号,2014 年 8 月 13 日] VENANCIO M. SEVILL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REYES, J.:本法院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对 Certiorari[1] 的复审申请,寻求撤销和搁置 2009 年 2 月 26 日的决定 [2] 和 2009 年 2 月 26 日的决议 [3] 2010 年 10 月 22 日,Sandiganbayan 在第 27925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 Venancio M. Sevilla(塞维利亚)犯有鲁莽轻率伪造公共文件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 (RPC) 第 365 条受到处罚。先前的事实塞维利亚,前马拉邦市议员,被指控犯有伪造公共文件的重罪,根据 RPC 的第 171(4) 条受到处罚,在一份信息中,[4] 内容如下:2001 年 7 月 2 日左右,或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时间,在菲律宾马拉邦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Venancio M. Sevilla,一名公职人员,当时是 [S] 的成员Angguniang [P]马拉巴城的Anlunsod在他的官方职位和犯下义务中的官方立场和犯罪的情况下被选为,那么就在那里和犯下的违法行为,故意,非法,并犯有一个虚假的陈述陈述事实,在法律上有义务披露其真实性,通过在其 2001 年 7 月 2 日的 CS 表 212 或个人数据表中说明他提交给秘书处办公室、马拉邦市议会和, 在回答问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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